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年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编写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披露机构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客户咨询投诉渠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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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