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第三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信息系统,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控制功能建设,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