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信息系统,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控制功能建设,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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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