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第三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