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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