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除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有业务发展需要,具备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 (二)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所提申请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除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有业务发展需要,具备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 (二)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所提申请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