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十九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以及境外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涉及境外投资事项的,应当符合我国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以及境外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涉及境外投资事项的,应当符合我国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