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十九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以及境外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涉及境外投资事项的,应当符合我国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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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