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一节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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