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 第一节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第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