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