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本省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征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省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水利部,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地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的自评材料留存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备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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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