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制定机关财政部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