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抄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制定机关财政部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