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第九条

依法转让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的,应当持原养殖证,依照本章规定重新办理发证登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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