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养殖水域、滩涂已核发养殖证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