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