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立 项
第八条
纳入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立法条件成熟或者具有迫切立法需要的; (二)公开发布,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 (三)具有较长效力期限,短期内不会频繁修改的; (四)效力等级要求较高,用一般规范性文件无法有效规范的。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立 项
纳入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立法条件成熟或者具有迫切立法需要的; (二)公开发布,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 (三)具有较长效力期限,短期内不会频繁修改的; (四)效力等级要求较高,用一般规范性文件无法有效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