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