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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