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1999年7月2日发布的《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保监发〔1999〕11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