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1999年7月2日发布的《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保监发〔1999〕11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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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