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修改、解释以及废止。 中国保监会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规章制定的组织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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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