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修改、废止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

现行规章的废止,由起草部门提出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席批准,以保监会令形式公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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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