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规章一般称为“规定”、“办法”。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称为“规定”。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规章的内容相抵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