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审 核
第二十五条
法制部门通过对规章送审稿和相关资料的审核,发现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作相关说明,并进一步协调有关各方的意见。必要时,法制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 核
法制部门通过对规章送审稿和相关资料的审核,发现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作相关说明,并进一步协调有关各方的意见。必要时,法制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