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 核

第二十三条

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历次征求意见的资料以及最近一次征求意见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一并送交法制部门审核,属于规章修改的,同时送交修改前后对照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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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