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起 草第二十一条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