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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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