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起 草第二十条对于涉及中国保监会其他业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职责范围的规章,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协商,并保存相关的文字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