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起 草第十九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