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五条

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规章应当采用条文形式,条文较多的可以区分章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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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