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起 草第十五条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规章应当采用条文形式,条文较多的可以区分章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