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法制部门负责对规章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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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