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负责起草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规章。 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席或者相关部门分管会领导指定部门起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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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