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起 草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负责起草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规章。 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席或者相关部门分管会领导指定部门起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