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工程验收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新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和施工资料归档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