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四十条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工程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