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本办法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与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