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施工分包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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