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第十六条规定的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一)劳务合作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二)承包人(分包人)未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培训和有效管理,由劳务合作企业自行负责施工方案编制以及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控制测量、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质量安全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