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公路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

(二)承包人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三)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

(六)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分包违法:

(一)分包合同内容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的;

(二)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三)承包人(分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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