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之外,举办其他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