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除第五条规定之外,举办其他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