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五条举办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