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祖国大陆举办的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 (一)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对台湾出口商品交易会。 (三)台湾商品展览会。 (四)台湾厂商参展的国际性展览会、博览会。 (五)台湾厂商参展的全国性展览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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