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祖国大陆举办的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 (一)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对台湾出口商品交易会。 (三)台湾商品展览会。 (四)台湾厂商参展的国际性展览会、博览会。 (五)台湾厂商参展的全国性展览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祖国大陆举办的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 (一)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对台湾出口商品交易会。 (三)台湾商品展览会。 (四)台湾厂商参展的国际性展览会、博览会。 (五)台湾厂商参展的全国性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