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祖国大陆台资企业参加在大陆举办的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应以大陆台资企业名义参展。以台湾厂商名义参展;展出从台湾进口商品的,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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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