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祖国大陆台资企业参加在大陆举办的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应以大陆台资企业名义参展。以台湾厂商名义参展;展出从台湾进口商品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