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检 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的装卸货单位在装卸货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漏撒措施和收集地脚;对有残损的,应当合理分卸分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