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