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设置专门的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值班室,配备冲击地压综合预警平台,整合各监测系统的监(检)测数据,实现智能语音预警。

应当按照冲击危险性等级,配备相应的监测和防治装备。对无和弱冲击危险区域,主要配备以微震监测、应力监测和钻屑监测为主的监测装备。对中等及以上的冲击危险区域,除了配备完整的监测装备外,还应当配备卸压解危装备。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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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