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按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矿井实际的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冲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地压危险性综合技术分析制度、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防冲工程验收制度等;每月开展冲击地压隐患排查,每日召开防冲例会,分析冲击地压危险预警、治理效果检验情况,出现冲击地压预兆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出现冲击地压动力现象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修改完善防冲措施。
建立健全以防冲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为主的现场防冲措施落实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区域限员管理、防冲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防护措施,按照防冲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和作业施工,切实落实预警处置指令。
- 制定机关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