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时,应当撤离与防冲作业无关人员,实施解危卸压工作;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切断电源,落实防冲预案。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