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时,应当撤离与防冲作业无关人员,实施解危卸压工作;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切断电源,落实防冲预案。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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