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建立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每月由防冲科室根据采掘工作面设计,结合现场生产条件及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研判结果,设定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最大日进尺、班进尺。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测指标异常时,及时下发生产组织通知单,调整生产组织,并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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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