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掘进巷道,其支护设计参数应当选取中等以上安全系数。

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地压危险的掘进巷道,应当采用高预应力全长锚注锚索、让压锚杆、高强度护表钢带、高强度护网、大直径托盘等具有强抗变形和护表能力的主动支护方式,并配合采用可缩式U型钢棚、液压单元支架或者门式支架等受冲击后仍有安全空间的加强支护方式。支护方式和范围应当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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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