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综合考虑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瓦斯异常涌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水害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

七、施工作业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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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