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国营贸易企业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指导下从事国营贸易业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