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数量包括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和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