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对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