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外经贸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外经贸部在确定和调整国营贸易企业名录时商国家经贸委。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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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